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9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激励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2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高效统筹协调全球范围内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事项高效决策、有效执行,同时持续提升公司财务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务窗口部门效应,为业务发展提供更良好的支撑,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不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等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向董事会提名聘任邵永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邵永锋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邵永锋先生简历:
邵永锋,男,中国国籍,197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001年-2010年任TCL集团多媒体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长;2011年-2015年加入海尔集团欧洲公司历任分公司财务总监、欧洲大区CFO;2016-2017年加入深圳麦克韦尔科技股份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2020年于深圳中集天达控股公司任财务副总经理;2020年4月加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公司任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邵永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永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永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9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各项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9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激励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8名激励对象42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稳定团队、振奋士气、集聚人才、提升业绩”的目的,公司在2020年第一季度推出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2,700万股作为激励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激励计划》对激励股份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已对授予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也对此进行了核查确认,一致认为:公司及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激励股份的两条中任一情况。
因此,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元/股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共18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5、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份股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6.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6.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2020年至2022年考核期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基数为公司2018年和2019年扣除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458.56万元,则2021-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各项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各项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意见为:东方精工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精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法律意见书;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09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
具体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于2020年3月27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9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6%。
(三)回购价格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90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154,512.6957万股变更为154,422.6957万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9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1、基本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纸箱印刷机及配件, 通用机械及配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安装服务,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加工、制造、销售:纸箱印刷机及配件, 通用机械及配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安装服务,贸易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说明:上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除增加经营范围之外所做的变更,是根据工商登记机关关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要求而进行的调整。
2、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的背景、目的和影响
公司自2020年初以来,将“数字化、智能化”定位为公司未来五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推进公司瓦楞印刷包装装备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在瓦楞印刷包装装备完整的硬件布局、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方面的成功实践等为基础,整合内外部资源,新设子公司“东方合智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为瓦楞纸制品包装行业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工厂、智能制造行业解决方案,成为印刷包装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和业务模式供应商。
上述战略逐步落地实施过程中,公司的业务模式也将逐渐由“设备制造供应商”转变为“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未来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客户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会以“总包供应商”的形式开展客户开发、业务洽谈、投标竞标、项目实施和项目结算等工作,须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基于上述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表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际税负为3%。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相关表述,未来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将能够对软件销售收入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本次经营范围的调整,也将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政府支持政策,推进项目申报工作。随着公司在印刷包装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相关业务的持续落地、相关方面综合实力的持续提升,在基于主业实际情况和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能充分利用政府推出的、面向智能制造相关产业的支持政策,通过项目申报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相关资质认定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为公司顺利实现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积聚更多资源、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本次经营范围的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能够使得公司更充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府项目等政策支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进而有利于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经营范围的调整修订,对公司后续主营业务开展的影响、公司相关税收优惠的申请、政府项目申请的具体情况目前无法预测,该事项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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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为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营范围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经营范围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行政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09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方精工”)实施对Fosber S.p.A. 60%股权的收购,全资子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以下简称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该次收购的实施主体,向中国银行米兰分行申请了不超过4,200万欧元的贷款,公司对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该次贷款融资提供了相应担保,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2018年,基于降低公司负债成本、优化负债结构的考虑,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4,200万欧元的贷款,以偿还上述2014年申请的贷款。公司继续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上述事项的实施均经过了当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也均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鉴于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已部分偿还了上述银行贷款,基于压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降低整体担保风险,同时进一步降低公司负债成本、优化负债结构的考虑,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2,460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以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公司对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本次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
2、注册资本:4万欧元;
3、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5、经营范围:控股及融资活动;纸板印刷机进出口、贸易业务等;
6、关联关系: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币种: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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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2,460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460万欧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至贷款清偿完毕为止,最长不超过四年,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为该子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
2、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账面余额将变为6,510万欧元;约合52,055.91万元人民币(按2020年12月29日人民币中间价折算),约占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12.00%。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2018年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贷款融资提供的金额4,488万欧元的担保,将于前述贷款本息全部偿还的同时被解除,公司整体对外担保总金额将随之减少。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9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年1月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及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月12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1年1月1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10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6%暨回购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资金,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2020年度回购股份”)。2020年度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2020年度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in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61)。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0年度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150,411股,占公司总股本6.03%,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5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4.4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0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2020年度回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