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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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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14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124,996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299,97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191,005.12元。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为108,619.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124,996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299,97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191,005.12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拟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108,619.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14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124,996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299,97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191,005.12元。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为108,619.10万元。

  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124,996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299,97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191,005.12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拟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108,619.10万元。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14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0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29,778,915股新股。

  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124,996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299,977.60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其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8,888,099.84元(不含税金额)后,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411,877.76元划转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内环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8040078801500000416(划款金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的专用账户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8115501013200422724(划款金额:人民币489,411,877.76元)的专用账户中。另扣减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220,872.64元(含已付保荐人承销费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191,00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9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14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8,619.1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29,778,915股新股。

  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124,996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299,977.60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其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8,888,099.84元(不含税金额)后,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411,877.76元划转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内环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8040078801500000416(划款金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的专用账户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8115501013200422724(划款金额:人民币489,411,877.76元)的专用账户中。另扣减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220,872.64元(含已付保荐人承销费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191,005.12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已使用金额0元,当前余额为1,089,411,87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9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及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547号),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19.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54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547号)。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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