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4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裁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262),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15),公告中所提及的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3执异854号《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03执异854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异议人(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康得新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 康得新异议请求成立;

  2、 (2020)京03执1291号执行案件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3执异854号《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将案件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3执异854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