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为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及股权结构,宋琳先生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江苏新潮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定向转让公司股份1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宋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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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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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数据小数位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人员作为公司董事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宋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宋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5,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