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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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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0-01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农兴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5,626,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86.40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4,62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6%。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8,400,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7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7,39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1%。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26,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226,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5,61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1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61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1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61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1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61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1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61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1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梁清华律师、邓克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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