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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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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7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搬迁及搬迁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区总体规划及2020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拟对公司座落于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用地进行收储,并根据公司的搬迁进度,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签订了《高新区明珠路385号搬迁及停产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对公司因整体搬迁产生的停产及搬迁损失进行补偿。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近日,公司收到《搬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搬迁补偿费用3,951.6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伍拾壹万陆仟元整),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二、本次收到搬迁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该搬迁事项已于2020年8月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总部及厂区搬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本次搬迁补偿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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