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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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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0-01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11号自编7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王海蛟、张丽君、王伟霞、钱德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章达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汪友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张宇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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