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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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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公司与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和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拆迁协议,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83,143,373.00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6日、9月26日、11月1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18,314,337.30元、10,000,000.00元、20,000,000.00元、30,000,000.00元、10,000,000.00元、10,000,000.00元、10,000,000.00元、8,000,000.00元、5,000,000.00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2019-046、2019-054、2020-001、2020-004、2020-023、2020-030、2020-037、2020-040)。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20,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41,314,337.30元,仍有41,829,035.70元拆迁款尚未收到。

  本次土地收储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根据协议的执行进度,公司已于近期向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了房屋变更调查现场调查表申请产权灭失,因此公司本年度将对此次房屋拆迁事项涉及的补偿款予以确认。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收储的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待税务核定税率后,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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