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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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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9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元先生召集。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林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营工作;同意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分管计划、技术、基建等工作。吴林川先生、张峰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个人简历:

  吴林川  男,198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吴林川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峰  男,196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铜矿峪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篦子沟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张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9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新盘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新盘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刘新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新盘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刘新盘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林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营工作;同意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分管计划、技术、基建等工作。吴林川先生、张峰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阅吴林川先生、张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吴林川先生、张峰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附:吴林川、张峰个人简历

  吴林川男,198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吴林川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峰男,196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铜矿峪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篦子沟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张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9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宋清波先生于2020年10月15日向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6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表决,选举范贤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范贤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监事会另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范贤斌  男,1987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西藏百悦矿业有限公司资源中心地质工程师,现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范贤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贤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9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0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6人,代表股份55,134,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7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4,263,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20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盛武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参会。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申请变更股东同业竞争承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30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41%;反对1,8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9%;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0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41%;反对1,8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9%;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35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申请变更股东同业竞争承诺。

  2.00 关于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申请变更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时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277,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3%;反对1,855,000股,占出席会议出股东所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77,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3%;反对1,8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将国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时间由2020年底变更为2021年底。

  3.00 关于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申请豁免履行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承诺义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295,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47%;反对1,83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95,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47%;反对1,83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履行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承诺义务。

  4.00 关于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申请豁免履行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承诺义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285,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67%;反对1,8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85,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67%;反对1,8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履行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承诺义务。

  5.00 关于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申请豁免履行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承诺义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285,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67%;反对1,8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95,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67%;反对1,8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承诺义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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