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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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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30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371,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17%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0,000股,并于2020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3,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875,6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24,37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分别为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汇智蓝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杜成城、张伟、方梦兰、王智勇。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371,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17%,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汇智蓝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杜成城、张伟、方梦兰、王智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兴图新科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371,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1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31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32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号楼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总面积为8,900.92平方米,总价89,899,292元人民币。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此外,本次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将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兴图新科”)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的房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研发办公使用,房产总面积为8,900.92平方米,总价89,899,292元人民币,未超出原募投项目预算。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7936666D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2幢

  5、法定代表人:童俊

  6、注册资本:8,636万元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2、房屋用途:募投项目建设使用

  3、房屋面积:8,900.92平方米

  4、购买价格:89,899,292元

  5、预计交付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拟购买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市场价格和条件与出售方协商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购买合同。

  五、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28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主要集中在开发支出以及硬件购置方面,此次变更地址不会造成前期投入的损失。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八、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将以拟购买所得的场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后的地点华工科技园聚焦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服务、智能制造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产业聚集优势明显,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新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较近,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本次变更地点购置成本在募投项目预算使用范围内,场地、规模和区域十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

  九、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且本次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此外,本次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将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十、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生产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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