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7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网站、宣传栏发布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7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因与河北唐兴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唐兴”)发生机床购销合同纠纷,其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案件发生后,经济南一机与河北唐兴协商,双方已就前述机床购销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河北唐兴于和解协议签订7日内向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完(2019)冀1081民初7662号案件中对济南一机的撤诉、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的解封手续,并不再就已经所购济南一机全部设备提出退、换要求及所涉设备的任何权利主张。

  近期,济南一机收到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1081民初766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冀1081执1023号《结案报告》。根据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1081民初76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河北唐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河北唐兴承担。根据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1081执1023号《结案报告》,济南仲裁委员会出具(2019)济仲裁字第010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属长期履行,本案以执行终结方式结案。

  经济南一机自查,其因该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被冻结资金均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未对济南一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