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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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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0-75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9年11月5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之国内销售机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2019年11月6日,公司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签订《股权购买协议》(“迪拜50%股权购买主协议”)。根据迪拜50%股权购买主协议的约定,受限于并在迪拜50%股权购买主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后,公司拟购买江苏辉丰持有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上海迪拜”)50%股权(“迪拜50%股权交易”)。在签署迪拜50%股权购买主协议后,公司与江苏辉丰分别于2020年2月26日及2020年10月28日另行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与迪拜50%股权购买主协议合称为“迪拜50%股权协议”)。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1%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江苏辉丰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扩展交易股权协议”)。根据扩展交易股权协议的约定,受限于并在扩展交易股权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后,公司拟购买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于本次公告发出之日,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新公司”))51%的股权(“新公司交易”);并且扩展交易股权协议进一步约定,公司拟购买江苏辉丰持有的上海迪拜额外1%的股权(“迪拜1%股权交易”),以使得公司在迪拜50%股权交易及迪拜1%股权交易完成后,持有上海迪拜51%的股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2月27日和2020年10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53 号)、《关于收购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4号)、《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9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56号)、《关于收购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1%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59)和《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60号)。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江苏辉丰签订了《关于签署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江苏辉丰和公司拟同时完成迪拜1%股权交易和迪拜50%股权交易的交割(“迪拜51%股权交易”);此外,补充协议还涉及基于该等安排对扩展交易股权协议进行的部分解释说明。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及江苏辉丰说明,因迪拜1%股权交易和迪拜50%股权交易将同时完成交割,对于扩展交易股权协议中与(1)用于计算迪拜1%股权交易购买价款的交割时净负债的定义;(2)过渡期的定义及过渡期期间内的相关损益归属安排;和(3)与购买价款调整、支付方式及交割报表相关的条款,当该等条款和内容与迪拜1%股权交易或迪拜1%股权相关时,该等条款中涉及的“交割”和/或“交割日”的概念,应当具有补充协议中所定义的交割或交割日的含义,即指迪拜51%股权交易的交割和/或交割日。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为公司及江苏辉丰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签署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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