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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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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至2020年10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41,068,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1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240,492,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7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5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10名,代表公司股份16,54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因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5,97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24%;反对5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424%;反对5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57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因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5,97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24%;反对5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424%;反对5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57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因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5,97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24%;反对5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424%;反对5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576%;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卢冠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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