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继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6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16.60万股调整为1,247.0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试行办法》以及《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99名激励对象1,2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9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1,416.60万股调整为1,247.00万股。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20]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6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16.60万股调整为1,247.0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厦门钨业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来源、禁售期、解锁期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要求,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厦门钨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厦门钨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47.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1元/股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99名激励对象1,2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8日,授予价格为7.41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20]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99人,授予数量1,247.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年(60个月)时间。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年(24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3、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解锁期内,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40%、30%与30%,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
当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6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16.60万股调整为1,247.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所花费的代价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试行办法》以及《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99名激励对象1,2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8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0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厦门钨业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来源、禁售期、解锁期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要求,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厦门钨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厦门钨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厦门钨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黄长庚、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6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6.60万股调整为1,247.0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6)。
二、在关联董事黄长庚、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以2020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7)。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C区厂房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投资36,789万元建设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C区厂房项目,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稀土永磁电机产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项目预计于2022年7月建设完成,建成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约为3,490.52万元,净利润约为156.82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投资购置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二期部分工业用地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投资4,594.20万元购置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二期部分工业用地100亩,用于厂房、研发中心等配套建设。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拟对二期土地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征地、分期建设。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将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项目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可转位刀具瓶颈工序扩产及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投资3,285万元对可转位刀具(即“数控刀片”)产品线进行瓶颈工序的扩产及自动化改造,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打造国产刀具高端品牌,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项目预计于2021年12月建成投产,建成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约3,382万元/年,新增净利润约1,817万元/年。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