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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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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20-124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是协议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单项协议,合同效力以签订在后的协议优先。

  2、本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0年12月28日,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山金马”)与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谷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基于共同认知,经过全面深入的沟通、交流,在平等互惠、互利共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下,就主题娱乐产品研发、行业整合发展等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拟共同自主创新、研发高端主题娱乐产品,以满足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主题娱乐需求,促进中国主题乐园行业形成国内国际良性“双循环”。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珂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RMBX7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旅游景区提供管理服务;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主题乐园、旅游景区建设(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旅游场馆经营管理;景区策划、设计;园区游乐设施及娱乐项目的维护及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舞美设计制作;主题旅游商品设计、销售;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工艺品、日用品、花木、电子产品;餐饮管理;餐饮服务;设计制作雕塑、演出服装及道具;摄影服务;公共停车场服务;自有物业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会务咨询、礼仪服务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投资项目策划、人力资源咨询、婚庆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育项目策划与管理;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影放映;艺术培训;人力资源培训;培训园林景观设计、施工与管理;从事演出经营活动和演出经纪活动;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烟草销售;餐饮服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机制的建立

  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为双方战略合作提供组织保障、人力资源支持;定期进行高层战略交流、专家学术交流、专题项目交流等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活动(双方工作交流会建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原则上在4月、10月召开,具体日期及议程双方会前商定);双方围绕产品创新、合作模式创新进行积极探索,确立欢乐谷集团现有某经营园区为试点合作单位,合作模式成熟后逐步向欢乐谷集团全部经营园区推广。

  2、产品的持续创新

  围绕欢乐谷集团市场定位及目标客群的娱乐体验消费需求,协议双方引入新的创意、新的技术,共同开发、创新主题游乐产品。具体包括:

  (1)导入最新技术对存量游乐设备的升级改造;

  (2)定制化新开发融入欢乐谷集团IP内容游乐产品;

  (3)合作开发全新创意项目或产品(如以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为主题内容,运用最新声光电技术、数字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打造的影视类互动体验项目)。

  3、构建主题公园产业发展平台

  积极响应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共同推进高端游乐产品的国产替代;共同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行业资源,开发以中国特色文化为IP内容、引入国际先进的声光电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游乐项目,高质量满足人们的主题娱乐消费需求;共同将国内主题乐园品牌向全球推广,提升国内主题乐园的国际影响力。

  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5G技术,共创主题乐园产业互联网平台。随着物联网、5G技术的不断发展,产业互联网已成为各行业发展必然趋势,协议双方作为主题乐园产业龙头企业,应顺应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共同打造行业性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实现对主题乐园设备、场地、游客、行业上下游数字化管理,解决安全营运、高效管理、节约成本、精准营销、上下游联动等方面的行业问题。

  4、资本合作

  经协议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在具体项目上,优先选择对方进行资本和股权层面等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欢乐谷集团是中国文化旅游领军企业华侨城集团旗下的创新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平台,是中国主题公园的开拓者和领军企业。欢乐谷集团拥有国内主题公园行业唯一驰名商标——“欢乐谷”品牌。欢乐谷集团主要致力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欢乐谷、玛雅海滩等连锁主题公园产品;创新研发、投资及并购优质主题娱乐产品;通过管理输出、对外拓展大型主题文化旅游综合项目三大核心业务。

  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和欢乐谷集团双方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在国产高端游乐项目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国内主题乐园规划建设、营运管理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整合行业资源,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以及行业整合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不构成各方之间就本次合作的法律约束力。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尚需根据项目需要做进一步协商和谈判,并提交各方相关权力机关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效力以签订在后的协议优先。

  2、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本框架协议所涉的后续项目合作推进和协议合同签署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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