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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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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97.23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也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18万份,注销因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4.131万份。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11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也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孙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计划向关联方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采购瓷砖产品,以及向关联方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等,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50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霍荣铨先生、吴建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融资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0)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事宜,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13.311万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采购相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融资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7.239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610.79万股的0.98%,行权价格为10.10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99.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了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99.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蒙娜JLC1,期权代码:03780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12元/股。

  7、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6月18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18.12元/股调整为10.45元/股,期权数量由799万份调整为1,358.3万份;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4名调整为12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8.30万份调整为1,337.90万份;同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3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8%。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也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4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18日办理完毕。

  9、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121名激励对象可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期间自主行权。

  10、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45元/股调整为10.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7.239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同时,同意公司注销因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18万份,注销因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4.13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也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8年12月28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截至2020年12 月28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股票期权数量由799.00万份调整为1,358.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12元/股调整为10.45元/股。

  (2)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06,038,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5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5元/股调整为10.10元/股。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完成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截至届满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392.19万份,到期未行权9.18万份(含1名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18万份进行注销。

  (3)4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需改善”,其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第二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4.131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711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24.589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392.19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7.239万份,激励对象121人。

  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

  注: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仍包含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9.18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12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10元。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 2021年12月27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规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397.239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40,121,139元,其中:总股本增加3,972,390股,资本公积增加36,148,749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3、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除4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需改善”,其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外,其余1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认定,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度业绩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除4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需改善”,其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外,其余1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21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3、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事宜,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和行权期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蒙娜丽莎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12月);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1: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创投”)认购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242万元,前述增资事项如完成后,桂蒙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6,242万元,公司持有其86.50%的股权,碧桂园创投持有其13.50%的股权。由于碧桂园创投持股比例较小,公司对桂蒙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因此碧桂园创投并未按其持有桂蒙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注2: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8日

  3. 注册地点:梧州市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新源大道1号

  4. 法定代表人:萧志强

  5.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新型建筑材料、陶瓷产品、陶瓷原料、陶瓷半成品;销售、网上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暧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艺术壁画设计,艺术陶瓷、陶瓷工艺品的设计、制作与销售;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安装;新型环保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桂蒙公司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桂蒙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9. 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美公司”)

  2.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8日

  3. 注册地点:梧州市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腾源大道1号

  4. 法定代表人:萧志强

  5.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陶瓷原料、陶瓷产品、陶瓷半成品、煤制气、液化天然气、新型建筑材料;销售(含网上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暖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收购原料,建筑材料、颜料批发;装饰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艺术壁画设计,艺术陶瓷、陶瓷工艺品的设计、制作、销售;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安装;新型环保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桂蒙公司持有桂美公司100%股权,公司持有桂蒙公司100%股权,因此,桂美公司为公司孙公司。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广西美尔奇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创致远”)

  2.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7日

  3. 注册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社区官太公路地段(办公综合大楼)第三层7号(住所申报)

  4. 法定代表人:张旗康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5888万元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工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文艺创作;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蒙创致远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子公司及孙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271.08万元,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7%,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35%。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8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10%,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85%。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孙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计划向关联方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陶瓷”)采购瓷砖产品,以及向关联方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德娜科技”)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等。2020年1月至11月,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690.90万元(含税),未超过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含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霍荣铨、吴建青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0年1-11月已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0年1-11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显明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5月7日

  (5)住所:恩平市沙湖镇蒲桥新型建材工业园6号

  (6)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洁具、陶瓷原材料、机械设备;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景业陶瓷总资产50,205.18万元、净资产12,482.84万元,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7,270.13万元、净利润985.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景业陶瓷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霍荣铨的姐夫罗景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景业陶瓷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BENJAMIN KI-WOOD CHAN(陈其活)

  (3)注册资本:4,34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3年7月21日

  (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西工业开发区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陶瓷生产设备、微精玻璃生产设备、餐具生产设备及其零配件,产品内外销售。陶瓷原料、釉料、色料及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内设陶瓷机电装备研发中心。从事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摩德娜科技总资产53,388.22万元、净资产12,481.15万元,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6,875.73万元、净利润11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吴建青先生同时担任摩德娜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摩德娜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摩德娜科技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订2021年度相关框架合同,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将在本次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作出,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采购相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99.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了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99.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蒙娜JLC1,期权代码:03780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12元/股。

  7、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6月18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18.12元/股调整为10.45元/股,期权数量由799万份调整为1,358.3万份;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4名调整为12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8.30万份调整为1,337.90万份;同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3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8%。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也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4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18日办理完毕。

  9、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121名激励对象可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期间自主行权。

  10、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45元/股调整为10.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7.239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同时,同意公司注销因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18万份,注销因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4.13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也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截至届满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392.19万份,到期未行权9.18万份(含1名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18万份进行注销。

  2、注销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4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需改善”,其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第二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4.131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11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24.589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392.19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7.239万份,激励对象121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13.311万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13.311万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37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截至本公告日,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392.19万份,增加股本392.19万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402,186,000股增至406,107,9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2,186,000元增至人民币406,107,9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规划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9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融资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融资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10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议案2、议案4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14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敏志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8”,投票简称为“蒙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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