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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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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1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484.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赛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上网披露文件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赛凤,女,199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专员。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8月至今任职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1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逸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1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赛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赛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李赛凤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李赛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李赛凤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传真号码:0573-83675036

  电子邮箱:mxauto@mingxinleather.com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赛凤,女,199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专员。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8月至今任职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1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484.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已支付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89号)。截至2020 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4,484.15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84.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8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89号)

  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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