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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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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少军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635,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7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335,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8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89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043,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51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任辉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魏少军先生、言骅先生、曹李余先生、杨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魏少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少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魏少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2 选举言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言骅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言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3 选举曹李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曹李余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曹李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4 选举杨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乐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杨乐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梁上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梁上上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梁上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 选举曾俭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曾俭华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曾俭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 选举朱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南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朱南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国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张国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张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 选举王晨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晨芳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王晨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伟、任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魏少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梁上上、曾俭华和朱南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魏少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魏少军、言骅、杨乐、曾俭华、朱南军,其中魏少军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梁上上、朱南军、曹李余,其中梁上上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朱南军、曾俭华、曹李余,其中朱南军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曾俭华、梁上上、言骅,其中曾俭华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言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王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王欣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0513-86213965

  电子邮箱:tongda@tdch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

  邮编:226352

  王欣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朱维维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朱维维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0513-86213965

  电子邮箱:tongda@tdch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

  邮编:226352

  朱维维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魏少军先生,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63年,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EMBA。2003年创立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总裁。2015年11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担任通达动力董事长。

  魏少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中占99%出资份额,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46,679,000 股股份,魏少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少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魏少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言骅,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70年,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南通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2007年7月起任南通通达矽钢冲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言骅先生持有公司912,995股股份。言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言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言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曹李余,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4年至今历任隆基泰和集团投资发展部主管、区域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目前,曹李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曹李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曹李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乐,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8年至今历任隆基泰和集团计划经营部职员、项目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城市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杨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梁上上,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上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梁上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上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曾俭华,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共青城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江山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等职务。

  曾俭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曾俭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俭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朱南军,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南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朱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卢应伶,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纺织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美资ITT南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德集团湖州万德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集集团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

  卢应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应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卢应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欣,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1月,任职于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欣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欣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213861;邮箱:tongda@tdchina.com;传真:0513-86213965)

  10、朱维维,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维维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维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维维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13-86213861;邮箱:tongda@tdchina.com;传真:0513-86213965)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国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张国先生简历

  张国,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75年,大专。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担任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规划设计中心总监。2014年8月至今,历任和道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文商旅集团专业总监等。2015年11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言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王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上上、曾俭华、朱南军

  2020年 12月28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2月12日,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8)。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2:30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至2020年12月28日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33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7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9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43,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1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63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7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其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魏少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言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曹李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杨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其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梁上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曾俭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朱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其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张国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王晨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69,63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4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陈  伟

  任  辉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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