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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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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份额折算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日终,以信诚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500 A份额、信诚中证500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信诚中证500 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中证500 A份额、信诚中证500 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3)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月4日),信诚中证500 A份额、信诚中证500 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4) 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信诚中证500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信诚中证500 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 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投资者如在折算基准日前以高溢价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中证500 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 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信诚中证500 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 B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25号)。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将折算为信诚中证500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信诚中证500份额或将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500A份额、信诚中证50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信诚中证500A份额(或信诚中证5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信诚中证500A份额(或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500A份额(或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中证500A份额(或信诚中证5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信诚中证500A份额(或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份额数×信诚中证500A份额(或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信诚中证500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信诚中证500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诚中证500A份额、信诚中证500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终止运作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失效。

  《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五、重要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中证500 A份额、信诚中证500 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完成后,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原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的各项费率优惠等销售活动,折算后的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继续适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份额折算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日终,以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金融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3)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月4日),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4) 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信诚金融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投资者如在折算基准日前以高溢价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金融A份额和

  信诚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20号)。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将折算为信诚金融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信诚金融份额或将场内信诚金融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或信诚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金融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信诚金融A份额(或信诚金融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金融A份额(或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金融A份额(或信诚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金融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信诚金融A份额(或信诚金融B份额)的份额数×信诚金融A份额(或信诚金融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信诚金融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信诚金融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终止运作后,《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五、重要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完成后,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原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的各项费率优惠等销售活动,折算后的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继续适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份额折算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日终,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医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3)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月4日),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4) 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信诚医药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投资者如在折算基准日前以高溢价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07号)。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将折算为信诚医药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信诚医药份额或将场内信诚医药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或信诚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医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信诚医药A份额(或信诚医药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医药A份额(或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医药A份额(或信诚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医药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信诚医药A份额(或信诚医药B份额)的份额数×信诚医药A份额(或信诚医药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信诚医药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信诚医药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五、重要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折算完成后,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原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的各项费率优惠等销售活动,折算后的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继续适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上述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下属分级子基金不接受转换申请。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最低份额1份起(含1份)。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4.1.2 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5)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上述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下属分级子基金不接受转换申请。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最低份额1份起(含1份)。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4.1.2 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5)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中证500份额场内简称:信诚500,基金代码:165511)之信诚中证500A份额(场内简称:中证500 A,基金代码:150028)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场内简称:中证500 B,基金代码:150029)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信诚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500A份额、信诚中证50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信诚中证500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中证500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中证500份额,由于信诚中证500份额为跟踪中证5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中证500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中证500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中证500份额,由于信诚中证500份额为跟踪中证500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中证500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折算为信诚中证500份额前,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符合本基金基金份额配比的对应份额,合并为信诚中证500份额,按照信诚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500A份额、信诚中证50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500份额、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1.000元、1.030元、0.98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中证500份额、信诚中证500A份额、信诚中证500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5、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折算为信诚中证500份额后,信诚中证500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中证500A份额和信诚中证500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中证500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中证50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中证5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信诚金融,基金代码:165521)之信诚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金融A,基金代码:150157)和信诚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金融B,基金代码:150158)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金融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信诚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金融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金融份额,由于信诚金融份额为跟踪中证800金融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金融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金融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金融份额,由于信诚金融份额为跟踪中证800金融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金融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折算为信诚金融份额前,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信诚金融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金融B份额,或者信诚金融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金融A份额),合并为信诚金融份额,按照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金融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金融份额、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5、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折算为信诚金融份额后,信诚金融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金融A份额和信诚金融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金融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金融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金融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医药份额场内简称:信诚医药,基金代码:165519)之信诚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医药800A,基金代码:150148)和信诚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医药800B,基金代码:150149)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医药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信诚医药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医药份额,由于信诚医药份额为跟踪中证800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医药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医药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医药份额,由于信诚医药份额为跟踪中证800制药与生物科技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医药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折算为信诚医药份额前,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信诚医药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医药B份额,或者信诚医药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医药A份额),合并为信诚医药份额,按照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医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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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折算为信诚医药份额后,信诚医药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医药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医药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医药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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