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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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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4、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之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请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九、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影响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将尽职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5月6日通过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符合第三款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标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项中“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按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审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明确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适用标准及其依据。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本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如因不满足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30%;(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二)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整车制造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对经济景气周期敏感性较高,受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及下游整车行业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当宏观经济处于增长阶段,汽车产销量增长,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产销量上升;反之随着宏观经济下滑,汽车消费受到抑制,进而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销。因此,如果未来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不及预期,将影响汽车行业景气度,进而影响公司所在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前景,并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政策变动风险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汽车产业发展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为汽车及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但不排除未来经济环境变化调整产业宏观政策和支持力度,这势必对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并进而影响上游行业。如果出现减少汽车行业鼓励政策的调控措施,将会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公司经营面临来自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国家产业政策、宏观消费环境、客户需求变动、自身经营及财务等多种因素影响。

  受到国内外贸易形势和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退坡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7月份以来,我国汽车行业首次出现产销量持续性下滑情形,并导致我国2018 年全年乘用车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41%和4.33%,且2019年仍然呈下降趋势,全年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2%和9.56%。受此影响,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仅为3.92%,低于2017年水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继续下滑9.45%。

  此外,2020年1月份以来,受国内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及上下游客户春节后复工进度均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客户相继调整生产节奏和采购节奏,由此对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一季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上述影响,或疫情影响进一步扩散,公司将面临成长不达预期或者出现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从客观方面来看,市场发展的长期驱动和政策引导的短期刺激以及进口替代的逐步发展为汽车行业增长的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从主观方面来看,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较强的合作粘性、丰富的在手订单和新技术、新产品储备、日益提高的生产和管理效率为持续盈利提供保证。目前,公司持续盈利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如果未来下游汽车整车行业销量持续下滑,或疫情影响进一步扩大,且公司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继续下降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因下游汽车行业阶段性下滑引起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

  根据行业惯例,客户通常在新配套零部件产品的前2-5 年供货期内,针对新产品工艺逐步成熟后所带来的成本下降,对产品采购价格做出年降的约定,若公司不能精细化进行项目成本管理,年降政策的执行将可能影响公司当年的利润水平。

  公司每年都将面临不同客户不同车型量产周期的转换,若公司不能及时跟进客户新车型开发的进程,获取新车型相关产品订单,将可能对公司新增订单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国六”标准逐步实施,下游客户在产品工艺技术方面有所调整,公司若不能及时跟进下游整车厂的变革趋势,将可能对未来订单获取产生不利影响。

  (四)短期偿债风险

  2017年末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0、0.97、1.08和1.17,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67、0.78和0.84,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偏低。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如果上游供应商收紧信用政策或下游客户延长付款期限,亦或不能及时进行融资,将使公司面临短期偿债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60%、25.34%、25.66%和24.74%,整体较为稳定。受下游客户对产品价格调整的影响,以及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易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风险。若未来公司不能有效提高议价能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或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工艺革新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可能下降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滑风险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7.96%、20.40%、14.22%和5.18%。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利用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幅度较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2017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2.27%、84.04%、86.58%和83.45%,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凭借较强的竞争优势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和合作深度较好,且公司目前拥有的主要客户在手订单和在研项目丰富,加之汽车零部件行业较高的准入壁垒,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此外,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明显,目前拥有的主要客户在手订单和在研项目丰富,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持续性不存在重大风险。但是,如果未来下游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模式发生变化,或者下游客户自身经营发生不利变化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3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29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0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若比较基数为负数,在计算变动比例时,正向变动取正值,负向变动取负值。

  由上表可见,2020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春节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上下游客户均延迟复工,短期内对产供销体系及2020年一季度和上半年业绩产生一定冲击。但发行人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主要生产基地不在重点疫区湖北,且子公司武汉神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加之发行人产品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随着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消费刺激政策等的陆续出台,前期抑制的汽车消费需求得以释放,公司第3季度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均较2019年同期出现上升趋势。从长期来看,本次疫情未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疫情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1-9月经营状况,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在手订单和交货计划,以及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预计2020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15.5亿元左右,同比变动-8.82%至-2.53%;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0万元-10,000万元左右,同比变动-16.41%至-7.12%。(上述2020年全年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未来,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从客观方面来看,市场需求的长期驱动和产业政策的短期刺激为汽车行业恢复和发展提供前提保障;从主观方面来看,发行人较强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的在手订单为持续盈利提供保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总股本及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4,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00万股。假设本次发行新股8,00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二)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

  除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饰件系统零部件和模具类产品等。其中,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进气系统、润滑系统、正时系统及冷却系统等产品,饰件系统零部件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产品。

  (二)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所生产产品向国内外整车厂配套或向其一级供应商供货。通常情况下,整车厂对公司技术、设备、研发能力先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后进入整车厂的供应商名录。整车厂在开发新车型时会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合格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公司根据整车厂对产品的具体要求组织研究开发并制作初步设计方案和报价,参与整车厂开发过程、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多轮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整车厂会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和交货能力、过往配套情况以及价格等因素,选择相对有优势的供方为其该产品最终供应商。当整车开发完毕进入量产阶段,整车厂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与公司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由公司开始批量供货。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橡塑件、五金件、标准件等,其中塑料粒子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汽车整车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整车市场汽车品牌根据其发源地不同,可划分为自主品牌、德系、日系、美系、韩系、法系等六大类。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年1-6月我国乘用车销量占全部汽车市场的76.76%,乘用车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就能代表我国整个汽车市场的竞争格局。目前,我国汽车消费市场中自主品牌车约占40%左右的市场份额,其次为德系、日系和美系车,三者合计占据市场约50%左右的份额。其中,2020年1-6月,我国乘用车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在未来市场竞争格局中,自主品牌乘用车与德系、日系等外资品牌乘用车之间的竞争仍将是乘用车市场中的焦点。此外,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升级换代的加快以及品牌化、高端化、个性化的演变,新车型生命周期大幅缩短,品牌车型和中高端车型愈发普及。

  公司配套车型以德系、美系和自主品牌车为主,目前公司已为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五菱、上汽大众、吉利控股、广汽集团、奇瑞捷豹路虎、东风公司、长城汽车、蔚来汽车等知名整车厂商进行配套,配套车型覆盖了从热销乘用车到中高档主流车型,典型配套车型包括通用凯迪拉克、昂科威、君威、威朗、GL8等,一汽-大众AUDI A6、A4、Q5、迈腾、高尔夫等,上汽通用五菱宏光、征程等,上汽大众帕萨特、途昂、途观、朗逸等,广汽GS4、GS5等。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已融入主流整车厂配套体系中,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生产线以及品牌车企严格的质量标准有效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并成为市场主流车型的零部件供应商之一。

  2、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汽车非金属零部件竞争格局中,以供应商层次划分,一级供应商直接面向整车厂供货,二、三级供应商是一级供应商的上游企业,为其提供部分配套零部件。目前在我国占据优势地位的合资整车厂,其一级供应商主要以跨国供应商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以及少数具备规模和技术优势的内资企业为主;二、三级供应商则大多为内资企业,这类企业数量较多且规模相对较小,少数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

  ■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集中度仍然偏低,市场竞争较为激励且整体呈现以下市场格局:少数实力较强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占据大部分整车配套市场;而多数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受到生产规模、技术实力及品牌认同度等因素的制约,仅能依靠成本优势争取部分低端的整车配套市场,在整个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3、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较早从事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业务,并积极顺应汽车及零部件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发展趋势,通过与主机厂协同开发和试样,持续推动汽车零部件“以塑代钢”、“以塑代铝”等的普及和推广,先后在市场上推出进气歧管、油底壳、集油缓冲器等的塑化改造产品,并于2016年在市场上推出“以塑代玻璃”的PC车窗。所生产品主要作为一级配套商面向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一汽-大众、大众汽车、广汽集团、东风集团、吉利控股、长城汽车、捷豹路虎、长安福特、比亚迪等知名整车厂,配套车型覆盖了从热销乘用车到中高档主流车型,现已形成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整体而言,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主要受配套车型产量及配套份额等因素影响。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所生产的汽车非金属部件种类和规格繁多,且面向整车的配套体系多样,此处选取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下游配套乘用车产量等数据测算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具体如下:

  ■

  注:(1)具体计算公式为:(1)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当年销量÷该产品当年市场容量;(2)该产品当年市场容量=当年产量×每辆汽车适用的该类产品数量;(2)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格繁多,且配套体系多样,为准确测算,只选取每类产品中的总成零部件来测算市场占有率。

  四、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100%

  1、主要生产设备

  ■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100%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18处,具体情况如下:

  ■

  (2)租赁房屋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租赁房屋3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柳州仁通已于2018年10月办理租赁备案(柳房租字第201800132480号)。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共拥有1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专利310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276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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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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