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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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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信披规则走向统一
债市互联互通稳步推进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央行网站12月28日消息,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共同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专家认为,加强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加强监管协同、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有助于合理定价、提升市场活跃度。

  统一各环节信息披露要求

  “当前,债券发行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隐瞒重要信息,不披露重大事项,故意误导投资者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卫东认为,信息披露是事前事中防范违约风险的重要约束机制,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要增加信息披露违规成本,提高相关主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这三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不完全相同。《办法》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等方面要求作了统一。(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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