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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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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经事后审查,因工作人员疏忽,通知中部分关于会议时间的年份表述有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一:“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更正前: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四) 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二:“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更正前: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更正后: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全文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月7日上午10: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大学堂2号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1 《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 《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3 《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4 《关于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对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及议案8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议案5及议案7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月4日(星期一)的上午9:30-12:00和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联泓新科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 注意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涛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

  2、 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 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3022,投票简称:联泓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2) 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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