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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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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价格为2.9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25日

  (二)授予数量:530万股

  (三)授予价格:2.90元/股

  (四)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涉及的股本总额按照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进行计算。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确定授予日后,在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万股,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0万股,合计134.40万股。

  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7.50万股调整为773.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6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1,133.50万股调整为999.1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情况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限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2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验资报告有关内容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4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10,585,008.00元。根据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或回购的方式向郭峻峰等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35,0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9,075,000.00股,预留部分为2,2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90元。本次为首次授予,实际授予7,731,000.00股(其中5,300,000.00股为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尚存的库存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31,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361,400.00元,减少库存股30,350,3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016,008.00元,自然人郭峻峰等100名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22,419,9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郭峻峰等10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22,419,9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零壹仟元整(¥2,431,000.00)、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361,400.00元、减少库存股30,350,3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400,000.00元,实收资本410,585,008.00元,其中,实收资本410,40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4号)。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9日,贵公司通过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实收资本185,008.00元,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3,016,008.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413,016,008.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0年12月24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43.10万股,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按最新股本413,016,182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13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530万股,最高成交价为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4元/股,回购均价为5.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35.0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78元的50%,为每股2.8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36元的50%,为每股2.68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530万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与回购均价(5.73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经测算,2020-202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2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106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价格为2.9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25日

  (二)授予数量:243.10万股

  (三)授予价格:2.90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涉及的股本总额按照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进行计算。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确定授予日后,在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万股,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0万股,合计134.40万股。

  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7.50万股调整为773.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6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1,133.50万股调整为999.1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情况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限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2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验资报告有关内容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4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10,585,008.00元。根据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或回购的方式向郭峻峰等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35,0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9,075,000.00股,预留部分为2,2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90元。本次为首次授予,实际授予7,731,000.00股(其中5,300,000.00股为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尚存的库存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31,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361,400.00元,减少库存股30,350,3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016,008.00元,自然人郭峻峰等100名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22,419,9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郭峻峰等10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22,419,9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零壹仟元整(¥2,431,000.00)、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361,400.00元、减少库存股30,350,3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400,000.00元,实收资本410,585,008.00元,其中,实收资本410,40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4号)。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9日,贵公司通过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实收资本185,008.00元,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3,016,008.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413,016,008.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0年12月24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43.10万股,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按最新股本413,016,182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13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经测算,2020-202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2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2元/股

  调整后:“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本次“哈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哈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80元/股。2020年6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日)。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作了相应调整,由调整前的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8)。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确定授予日后,在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万股,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0万股,合计134.40万股。

  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7.50万股调整为773.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6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1,133.50万股调整为999.10万股。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243.10万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72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计算过程:P1=(P0+A×k)÷(1+k)=(5.72+2.90×0.59%)÷(1+0.59%)=5.70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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