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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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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6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微康益生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对具体项目合作内容不产生实质的法律约束力,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后续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随着合作开展,双方后续可能会签订其他相关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0年12月26日,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或“公司”)与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康益生菌”)在上海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方曙光

  注册资本:9,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25日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103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微康益生菌是一家专业、专注于益生菌菌种、肠道菌群与人体健康、发酵食品菌种的研发生产及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微康益生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微康益生菌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生效日及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合作内容

  1、益生菌研发方面

  微康益生菌协助公司自主开发适合中国人肠道健康的乳双歧杆菌J605、植物乳杆菌Y388专利菌种及应用解决方案,自主知识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微康益生菌全权负责该专利菌株的生产及产业化。非经公司书面许可微康益生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乳双歧杆菌J605、植物乳杆菌Y388在内的自主益生菌产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共同推进实施上述菌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制剂、食品、饮品、乳制品等应用研究及功能性临床试验评价。

  协议履行期间,微康益生菌若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合作技术在内的益生菌产品进行改进和发展,公司对该等合作技术的应用享有优先权。

  2、益生菌应用方面

  双方一致同意推动微康益生菌产品在公司益生菌发酵饮品、植物基乳酸菌饮品、功能性益生菌食品等产品层面的创新应用。

  3、慢病健康管理方面

  双方一致同意基于双方的专业优势就益生菌产品在慢病健康管理领域应用开展相关合作。双方将通过专业的慢病管理产品和方案及渠道客群优势,提供个性化、科学性的健康益生菌产品,实现互利共赢。

  4、日常合作方面

  为积极实施协议,保持双方间的信息畅通,双方之间应建立并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开展定期培训交流,推动建立联合研究院定向开发、研制符合公司需求的益生菌相关产品。

  (三)权利及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和原有的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双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或擅自以对方的名义对外做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协议以外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各自对其产品及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4、双方有权向外界发布双方战略合作消息,但不得提供合作细节,具体发布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

  除本协议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或与取得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战争、灾疫等)影响,本协议自动解除。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提升公司与微康益生菌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通过发挥各自业务和技术优势,可以促进公司与微康益生菌的业务与技术合作,进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进一步增强公司相关产品的竞争力。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本次战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本协议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公司落实“科技赋能、资源占位”的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对具体项目合作内容不产生实质的法律约束力,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后续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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