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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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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115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合计9,11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19年度已对本次诉讼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执行结果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示”)诉中拓(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实业”)、杭州华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速实业”)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纠纷案作出裁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6月,上海天示与中拓实业开展了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华速实业为中拓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开展中,中拓实业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上海天示提交履约保障品(现金),以及在交易结束后拖欠交易价款的情形,已构成违约。前期上海天示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号)、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针对本案执行结果,公司后续将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已对本次诉讼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号),本次执行结案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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