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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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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13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901,192,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2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4,075,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1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26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1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5%。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1.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议案3.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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