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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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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4日发出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暨购买房产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暨购买房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1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暨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有效提升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设立北京研发中心,同时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创芯中心项目中的第10号楼101、102号房,满足北京研发中心研发、办公等需要,房屋建筑面积共3,548.24平方米,房屋支付价款不高于1.9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费)。

  2.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暨购买房产的议案》,本次购买房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73248B

  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4单元608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苗军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查询,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1)标的名称:中创芯中心项目中的第10号楼101、102号房;

  2)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

  3)房屋建筑面积:3,548.24平方米;

  4)标的资产用途:办公,土地使用年限自2015年2月9日至 2065 年2月8日;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该楼盘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备案的销售参考均价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此次购买标的房产支付的总价款不高于1.9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费),公司对该房产所在地区周围的房产价格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与同地其他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交易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价款与付款方式:总房价款不高于1.9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费),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最终支付价款以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2.付款时间:由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协商确定。

  3.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4.与本交易相关的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约定:认购人购买的房屋全款付清后,出卖人和认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房屋交接,并协助认购人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出卖人承诺认购人所认购的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负责最终价格的协商、合同的签订及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拥有科研资源、人力资源、金融资本及贸易资源等综合优势。公司在通信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早已布局了北京研发中心,用于开拓市场,开展技术研究、技术合作,吸引人才,为科研项目和市场获取做出了有力支撑。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是北京航空航天产业研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周围3公里内聚集百余家航空航天研发企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置房产以发展公司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满足自身研发及办公需要,有利于公司利用北京科研资源,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加快进行技术成果的吸收和转化,进一步加强公司对产业链信息的敏感度,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有利于公司利用北京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引进人才并促进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利用北京金融资本优势,进一步拉近公司与金融资本市场的距离,加快公司资本运作步伐,从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同时本次购买房产完成后,公司将增加房屋类固定资产,减少货币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可规避随着物价上涨带来租赁费用上涨的资金压力。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与出售方进行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暨购买房产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以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办公,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与出售方进行协商后确定标的定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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