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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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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因无偿划转所致,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以及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2018年3月29日,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集团”)通知,为推进集团公司重组整合,中国电子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签署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中国电子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54,839,8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51%)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码:2018-012、2018-013、2018-014)。

  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7月1日,中国电子集团因完成汇添富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及部分可交债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减少78,393,085股(占公司总股本5.33%),即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降至576,446,766股(占公司总股本39.18%)。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6月22日、2020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码:2019-031、2019-032、2019-058、2020-033、2020-034、2020-035、2020-036)。

  2020年8月4日,中国电子集团完成可交债换股全部工作,至此,所持本公司股份降至538,558,777股(占公司总股本36.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提前赎回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及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40、2020-042、2020-044、2020-045)。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电子集团出具《关于划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于2020年12月23日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协议生效、划转基准日等条款进行修订和调整。中国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38,558,7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6.61%)无偿划转至中电有限,划转基准日由2017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9年12月31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及影响

  1.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股份划转实施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2. 本次股份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划转实施前,中国电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38,558,7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中电有限将直接持有公司538,558,7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电有限间接持有本公司相应权益,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本次股份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 股份划出方基本情况

  ■

  2. 股份划入方基本情况

  ■

  四、 股份无偿划转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划转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以及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 关于划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2、 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的《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科技

  股票代码:00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1,848,225.199664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89年5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010--830268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集团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为加快打造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努力成为中央企业主体资产混改的典范和标杆,更好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国电子集团将所持有的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

  中电有限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形成了包括网络安全、电子制造、数字治理和生态建设在内的事业群,中国电子集团计划未来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电子集团无在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的12个月内增持深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主要因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无偿划转综合影响而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20年7月2日,深科技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电子集团持有的深科技股份因认购基金份额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减少78,393,085股,占深科技总股本的5.33%。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76,446,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

  三、本次权益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中国电子集团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0年7月10日,深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中国电子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增换股16,352,8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1%。截至2020年7月8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60,09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7%。

  2、2020年7月23日,深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1日,中国电子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增换股16,157,7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截至2020年7月21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43,93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

  3、2020年8月5日,深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及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7日,中国电子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增换股5,377,3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截至2020年8月4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38,558,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

  4、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国电子集团拟将其持有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本次无偿划转后,中电有限将直接持有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61%,成为深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仍为深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四、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年3月29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划转的双方

  本次划转的划出方和划入方分别为:中国电子集团和中电有限。

  2、本次划转的标的

  本次划转的标的为中国电子集团持有的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本次划转的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中电有限无需支付对价。

  4、划转基准日

  标的股份的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5、协议生效条件

  (1)中国电子集团、中电有限分别按照其内部章程及制度履行了本次划转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决议或其他适用的内部决策);

  (2)中国电子集团审核批准本次划转。

  五、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6年11月,中国电子集团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中电董字〔2016〕10-14号),同意将所持深科技44.51%股权划转至中电有限。

  2、2018年3月29日,中国电子集团作为中电有限唯一股东,向其出具《关于划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3、2018年3月29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约定中国电子集团将彼时其持有的深科技654,839,851股股份划转至中电有限。

  4、2020年11月30日,中国电子集团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中电董字[2020]22-3号),同意将所持深科技36.61%股权划转至中电有限。

  5、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出具《关于划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通知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6、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协议生效条款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1、本次无偿划转尚需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

  2、标的股份尚需完成中证登的登记过户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电子集团持有的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情形,自2020年6月29日进入换股期后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债券持有人换股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01,569,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入或卖出深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芮晓武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芮晓武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5日,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0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12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1、关于《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提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以上相关提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12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号)、2020年12月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号)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信息。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邮政编码:518035

  (3)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传真:0744-83275075

  (5)联系人:李丽杰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1

  2、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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