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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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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6月30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注:

  1.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2.上述基金中未在交通银行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仅享有申购手续费率优惠,不享有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三、活动内容

  1、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6月30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2、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

  3、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基金定投手续费率8折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未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客户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2、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客户在手机银行进行基金组合、基金投顾成份基金产品的申购与定投享受1折费率优惠(无前端申购费率或不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除外)。

  4、自公告之日起, 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及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6、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相关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7、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海通证券自2020年12月2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083 C类002084)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海通证券的相关规定。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将自2020年12月28日起参加海通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海通证券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申购本基金(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享优惠,具体折扣海通证券为准,最低不低于1折。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海通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海通证券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海通证券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海通证券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海通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海通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海通证券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海通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海通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海通证券的相关公告。

  2. 费率优惠期间投资者在海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海通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3.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长江证券将自2020年12月2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87,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20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长江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长江证券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长江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长江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调整方案

  调整后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2、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数额限制不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进行相关咨询。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注:1个月以30日计,1年以365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20年12月25日起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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