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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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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8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8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胜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8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数量不超过42,588,000股。截至2020年11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己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发行价格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7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875,41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购买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江化微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及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8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14.26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2,588,000股。截至2020年11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发行价格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7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875,41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0 年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14.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214号),认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14.26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江化微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及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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