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25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本次股份质押后,特华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22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31%,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

  ●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1,39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61,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22%,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特华投资不能够确定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此次质押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属非融资类质押担保。

  特华投资不存在平仓风险,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投资回报、资产处置及其他融资等。

  2、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特华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22609766H

  法定代表人:王力

  成立日期:2000年06年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备注:最近一年数据为2019年经审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为2020年第三季报未经审计数据。

  (2)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

  (3)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目前,特华投资涉及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释1:该笔担保对应的借款已于2017年9月14日到期,被担保方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满溢”)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且特华投资未履行连带责任担保责任;2018年1月资金出借方渤海信托起诉了深圳满溢及相关担保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冀民初2号),判令深圳满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特华投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2018年9月10日,渤海信托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指定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于2018年9月27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18)冀8601执52号);2019年10月9日,经各方沟通,渤海信托向法院已撤回执行申请;目前,深圳满溢、特华投资和渤海信托正在积极沟通还款事宜。

  除以上诉讼事项外,特华投资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目前特华投资正在积极处理由于担保引起的诉讼问题,截止目前,相关的诉讼都取得了进展,由担保引起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5、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特华投资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特华投资目前已存在高比例股份质押。形成的具体原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所致。未来,特华投资将加快资金回笼,加大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截止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特华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达股份”)于2020年8月19日公开发行7.8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87.00万张,期限6年。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原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白燕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精达股份的持续督导 保荐工作。经中原证券研究决定,授权赵岩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高岩、赵岩,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白燕良先生在公司上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赵岩先生简历

  赵岩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中原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四通新材(300428)创业板IPO项目,熊猫金控(600599)、瑞茂通(600180)、龙星化工(002442)、智度股份(00067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先河环保(300137)、锡业股份(000960)、精达股份(600577)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精达股份(600577)可转债项目等。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