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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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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137号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2020年10月9日,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决定书》((2020)云01破预1号),昆明中院依云生公司申请,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云生公司清算组担任云生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13日,云生公司收到昆明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2020)云01破申15号),裁定受理云生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云生公司清算组担任云生公司管理人。(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8月6日、10月13日、11月6日、11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目前,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

  云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对《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职工债权组、小额债权组(债权金额10万元及以下)权益未受到调整,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云生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2020年12月23日,管理人收到了昆明中院送达的(2020)云01破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云生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生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批准的重整计划,经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所有已申报但暂缓确认的债权人(含投反对票)按照所在债权组别的清偿比例和方式预留现金或抵债资产,该重整计划确保债权公平受偿,经营、清偿方案可行,其表决程序、重整计划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批准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终止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云生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云生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云生公司破产重整,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鉴于云生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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