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西美得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江西美得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之委托协议二》(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二》”),协议编号为长国证合字(2016)357号。
根据《委托协议二》“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中的“2、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可在下列情况提前终止:……(4)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继续履行对一方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约定,鉴于贵司业务停滞多年,遭遇多起诉讼,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委托协议二》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现我司特告知贵司如下:
贵我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二》于公告之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委托协议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