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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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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20-3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10:00在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七人,董事王学军、甘立伟、王正喜、荣健、王猛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张继超、徐德朋委托董事王学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副总经理范有成、张银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军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20-3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10:00在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孟祥麟委托监事陶国飞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副总经理范有成、张银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国飞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20-3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

  ●投资金额:中直股份将以持有的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100%股权和现金人民币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由中直股份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哈飞航空的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50,000万元整增至约141,832.52万元。(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为推动民用直升机产业发展,大力开拓民用直升机市场,加速AC312E直升机产业化发展,促进AC332和AC352直升机研发取证,提升哈飞航空的能力建设,逐步将其打造成为以AC312E、AC332、AC352系列直升机为主要民用产品,集研发、制造、销售、客户支援、培训、加改装为一体的民用直升机产业基地,中直股份将以持有的天直公司100%股权和现金人民币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由中直股份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哈飞航空的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50,000万元整增至141,832.52万元。(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二)2020年12月22日,中直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三)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08624979

  (六)注册地址: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南城二路、江南中环路东北侧

  (七)经营范围:飞机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八)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

  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九)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

  注: 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非现金增资方式涉及的股权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席晨宇

  (三)成立日期:2012年5月21日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6131182K

  (六)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大道8号

  (七)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直升机客户化改装;自有房屋租赁;航空飞行地面保障服务;承办、组织展览展示活动;代理、制作、发布、设计广告;自有场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

  注: 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哈飞航空进行增资,将进一步增强哈飞航空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哈飞航空发展后劲与经营效益。同时,本次增资将促使哈飞航空在推进AC312E、AC332、AC352系列民用直升机的产业化和研发取证过程中,更好地与天直公司现有的批生产和科研能力相结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对哈飞航空进行增资后,天直公司由中直股份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哈飞航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增资后,随着哈飞航空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哈飞航空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20-3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

  ●投资金额:中直股份将以现金人民币5.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昌河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63,042.2696万元增至117,042.2696万元。(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为推动民用直升机产业发展,大力开拓民用直升机市场,促进AC313A直升机研发取证,提升昌河航空的能力建设,逐步将昌河航空打造成为集研发、制造、销售、客户支援、培训、加改装为一体的民用直升机产业基地,并补充昌河航空的流动资金,增强其资本实力,中直股份将以现金人民币5.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昌河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63,042.2696万元增至117,042.2696万元。(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二)2020年12月22日,中直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徐德朋

  (三)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44299981M

  (六)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

  (七)直升机生产、销售;生产销售其他机电产品、配件及有关物资;经济技术、信息咨询仓储服务;生产、销售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水电安装、计量测试;金属制品;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房屋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三来一补”业务;直升机租赁、直升机修理;电磁兼容实验、测试、开发、验证;以直升机(民用)为主的产品售前、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

  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九)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

  注: 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进行增资,将进一步推进AC313A民用直升机研发取证,补充昌河航空的流动资金,增强昌河航空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提升昌河航空发展后劲与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对昌河航空进行增资后,昌河航空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增资后,随着昌河航空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昌河航空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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