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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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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6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薛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薛亮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窗口期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薛亮先生减持股份不超过530,000股(含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披露了薛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薛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副总经理薛亮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薛亮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薛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的股东薛亮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中其余股东的后续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薛亮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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