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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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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120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内审部每个季度末有权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的基本情况: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可参见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9,519,542.16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9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其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投资集中的风险、法律及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12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7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6,330.0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632.08万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33.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2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1)。2019年1月8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伟明”)/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以下4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苍南伟明、海滨公司和武义公司提供66,234.34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苍南伟明、海滨公司和武义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投入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以下简称“苍南项目”)/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瑞安扩建项目”)/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武义项目”)建设使用,募投项目均已商业运营,产生收入,上述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截止销户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为54,279.92元,为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帐户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1,575,286.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为1,629,566.70元。

  四、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在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29,566.70元,已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四个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其中,在中信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801012501575036、农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9299901040028051和招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77904245410502于2020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203202029045853788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与子公司、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12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省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武平项目”或“本项目”),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公司”)。

  ●协议名称:《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本项目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本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0年11月收到招标人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4)。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武平项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武平项目的筹建;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武平公司与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投资建设武平项目签署《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项目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公司负责处理武平县域辖区内的一个街道、14个镇以及2乡的生活垃圾,并负责项目后续的餐厨垃圾的处理车间扩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等内容(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2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本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武平县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MA3583CB5K

  名称: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城厢镇金桥村上三角铺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15日至207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平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张石生;法定地址,武平县碧水路2号。

  (二)乙方,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勇;法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城厢镇金桥村上三角铺16号。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武平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主要处理的垃圾,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

  (二)项目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为武平县域辖区内的1街道,14个镇,以及2乡(含现有填埋场的陈腐垃圾)。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后续的餐厨垃圾的处理车间扩建、餐厨垃圾收运、餐厨垃圾处理等内容(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20t/d,范围为武平县中心城区,工艺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提油+残渣入炉焚烧+污水共厌氧”),餐厨垃圾处理的投资建设费用不得少于720万元。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期限与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同步。

  (三)项目特许经营权:甲方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主体工程设施并提供涉及垃圾终端处理服务的独家和排他权利。

  (四)项目合作期限及期满处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至运营期结束之日止。本项目整体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8年。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甲方有权依照届时适用法律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如乙方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五)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亿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合作期内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移交项目前期工作文件;负责将垃圾运送至本项目所约定的垃圾交付点交付给乙方;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按约定的调价方式调整处理费单价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合作期内依约享有项目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遵守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承担按约定承担的风险;合作期结束后,将运营和维护状态良好的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应按政府方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工艺技术实施本项目等。

  (八)土地使用的权利: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合理使用。

  (九)垃圾处理服务费:乙方根据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结合绩效考核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可根据协议约定的原则进行调整。甲方从开始试运行日起每月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上网电价按照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以内,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基础测算。

  (十)争议的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则采取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龙岩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福建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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