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法本信息”,股票代码为“300925”。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8元/股,股份数量为3,237.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1.8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调整为2,31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923.1658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647.4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6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69.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71496541%,有效申购倍数为5,831.02140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12月21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5,670,852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14,670,708.16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8,148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65,211.84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6,671,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34,753,68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670,080股,占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1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8,148股,包销金额为565,211.84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0.09%。

  2020年12月2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80105925、801085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