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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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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客户及时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自2019年4月30日起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观诚”)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已通过金观诚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自行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

  若投资者未于2020年12月29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本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9日为投资者统一办理存量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的相关业务。

  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本公司将其通过金观诚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转托管至直销渠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对于未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本公司将统一为其开立直销账户,将其通过金观诚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对于此类由本公司代投资者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将限制该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投资者按照直销渠道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方可对转入直销渠道的基金份额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同时,本公司旗下基金后续不再通过金观诚办理相关销售业务,包括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本公司网站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将不再列示前述销售机构的信息,请投资者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第八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位于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即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8、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9、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0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

  旗下基金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3日起终止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基金”)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届时投资者将无法通过盈信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已通过盈信基金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自行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

  若投资者未于2020年12月29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本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9日为已通过盈信基金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统一办理存量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的相关业务。

  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本公司将其通过盈信基金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转托管至直销渠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对于未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本公司将统一为其开立直销账户,将其通过盈信基金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对于此类由本公司代投资者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将限制该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投资者按照直销渠道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方可对转入直销渠道的基金份额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本公司网站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将不再列示前述销售机构的信息,请投资者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代销

  客户及时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自2020年8月10日起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已通过泰诚财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自行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

  若投资者未于2020年12月29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本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9日为投资者统一办理存量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的相关业务。

  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本公司将其通过泰诚财富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转托管至直销渠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对于未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本公司将统一为其开立直销账户,将其通过泰诚财富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对于此类由本公司代投资者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将限制该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投资者按照直销渠道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方可对转入直销渠道的基金份额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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