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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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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5
转债代码:113525 转债简称:台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5 转股简称:台华转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8.03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7.83元/股

  ●台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公司可转债转股(转股简称:台华转股,转股代码:191525)于2020年12月23日停牌,2020年12月24日复牌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3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台华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号),核准公司向1名特定投资者(施清岛先生)非公开发行57,803,468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获得了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0年12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结果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P1=(P0+A×k)/(1+k);

  2、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过程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1=(P0+A×k)/(1+k)=(8.03元/股+5.19元/股×7.47%)/(1+7.47%)=7.83元/股。

  3、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7.83元/股,自2020年12月24日起生效,“台华转债”(转股代码:191525)自2020年12月23日停止转股,2020年12月24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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