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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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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10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3、标的金额:194,143,941.91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初步自查,公司不是被告一的隐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告与被告一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公司无关。公司将做进一步核查,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诉。公司有信心,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保留对原告滥用诉权造成公司损失提起诉讼的权利。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近日接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号:(2020)赣08民初121号

  2、案由:合同纠纷

  3、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

  4、被告

  被告一: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泰公司”)

  被告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文开福

  被告四:王婷华

  被告五:朱芷幸

  5、管辖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主要内容情况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万片准6代TFT LCD面板项目主厂房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71,926,519.46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案涉工程款自欠付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22,217,422.45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上述第2、3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本案证据在进一步完善中,待相关证据材料收集整理完备后,原告按实际发生数额对诉讼请求进行调整,原告保留与此有关的全部权利,以上诉讼请求总额,暂计194,143,941.91元。

  2、事实与理由

  原告中建八局与益丰泰公司签署《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万片准6代TFTLCD面板项目主厂房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中建八局承建益丰泰公司厂房建设,被告益丰泰公司未按约付款,中建八局请求法院判决与益丰泰公司解除合同,并判令益丰泰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194,143,941.91元。同时,中建八局主张合力泰、文开福为益丰泰公司实际控制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要求合力泰、文开福、王婷华、朱芷幸对益丰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在一审审理阶段,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5,240.26万元(不含本案及撤诉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4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初步自查,公司不是被告一的隐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告与被告一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公司无关。公司将做进一步核查,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诉。公司有信心,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保留对原告滥用诉权造成公司损失提起诉讼的权利。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10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与公司股东文开福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近日,接电子信息集团的通知,其与公司股东文开福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价款支付方式进行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法定代表人:宿利南

  转让方:文开福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

  身份证号码:362426**********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之3.2.2条款约定的内容变更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第3.2.1条股份转让预付款自动转为等额股份转让价款。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受让方认可的银行账户中。”除前述调整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2、本协议系《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而《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均未约定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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