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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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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原”)于2017年5月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通知书(【2015】闽民初字第152号),追加福建天原为共同被告参与原告汕头海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海洋”)与被告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福建方兴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诉讼。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7-044)、2018年10月29日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84)、2019年6月4日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29)、2019年6月22日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31)以及2020年9月9日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82)。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被告北大方正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申42号)与《决定书》(【2020】京01破13号),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20年7月31日,被告北大方正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申530号)与《决定书》(【2020】京01破13号之三),裁定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管理人。鉴于北大方正为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诉讼结果对上述合并重整一案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北大方正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民初208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并重整事项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诉讼事项恢复审理时间尚不确定,后期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裁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对公司本期的利润亦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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