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649,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近日,公司收到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奥德”)、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复励”)、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和富”)、缪知邑的通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7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8%,合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8,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28%,通过集合竞价减持6,91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同时,结合前期减持情况,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548,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2%,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因公司2020年6月22日回购注销19,571,440股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