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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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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嘉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转换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办理赎回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包括定投)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定投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投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交易的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享受1折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中孰低者执行。

  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2)本基金管理人可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完成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等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投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0元,则投资者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投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定投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届时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非直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公示。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定投等基金业务。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2月25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2)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提示。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咨询相关信息。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因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按照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的约定另行计算),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限为持有期起始日(含)至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自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工作日。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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