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以来,我局要求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切实承担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开展监管约谈,指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你单位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实施监管强制措施依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六十六条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限制你单位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该事项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参股四川信托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四川信托股东权利和责任,积极配合四川信托化解风险。

  公司现持有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是四川信托第三大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按照权益法对四川信托进行会计核算。上述事项可能改变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具体对公司2020年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相关进展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