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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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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7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颜广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301,550,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301,263,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2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2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01,26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7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

  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2日,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关于重整进展情况的通知,浩物机电及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等44家企业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浩物机电及物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浩物机电及物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9:3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经网络投票表决及书面表决,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浩物机电及物产集团管理人将向管辖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计划即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阶段。目前,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尚未履行法院裁定批准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浩物机电及物产集团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

  2、根据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浩物机电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1.99亿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拟由意向战略投资者收购,即意向战略投资者将按照市场价值以现金对价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浩物机电、物产集团等44家企业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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