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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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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利润分配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3)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政策风险

  信息安全及电子认证行业关乎国家利益及公众安全,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属于国家鼓励和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受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扶持和严格监管。如果未来国家关于信息安全及电子认证行业的扶持力度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对于信息安全及电子认证行业相关产品的审核及管理政策出现调整,则公司的业务开展及市场空间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信息安全及电子认证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信息安全及电子认证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众多企业受到吸引加入该行业,行业规模迅速扩大,竞争更为激烈。大量新竞争者的增加可能为公司带来产品销售价格被压低、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质量要求升高以及公司市场份额难以持续提高等风险。此外,部分新竞争者具有设备商、研究机构等背景,可能在产品生产及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三)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风险

  伴随计算机、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安全科技水平不断进步与创新,与此同时,各种威胁信息系统安全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信息安全漏洞危害性越来越大,这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虽然公司每年投入较大精力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但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相关技术的更新换代等仍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一旦公司的研发方向出现偏离或者研发成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及其持续创新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信息安全和电子认证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体现在产品及服务的技术领先程度上。公司在核心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多项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时有大量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

  公司的上述技术研发活动需要充足的专业人才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相关人才的持续创新。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这些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软件开发基础、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虽然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公司还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防范核心技术失密,但是仍然面临行业竞争对手争夺人才资源、技术失密的风险。

  (五)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产品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公司产品下半年的销售通常占据全年销售总额的60%以上,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集中于政府、军队、军工、能源、金融、电信等行业和领域,这些客户往往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其采购活动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许多客户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对本年度的采购及投资活动进行预算立项、设备选型测试等,下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项目建设、验收、结算,因此每年的第三、四季度往往出现收入增加的现象。公司在销售上的这一季节性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在一年内具有较大的不均衡性,并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疫情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染疫情自2020年1月起在全国爆发,公司预计此次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将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仍然面临疫情因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七)未来不能继续使用“吉大”、“Jilin University”名号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各高校应脱钩剥离其所属企业中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发行人的公司名称中含有“吉大”、“Jilin University”名号,截至目前,吉林大学尚未作出关于转让发行人全部股份的相关安排。若未来发行人股东吉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转让,致使吉林大学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变更公司名称。发行人存在未来被终止使用“吉大”、“Jilin University”名号的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2020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及2020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2019年1-10月新签订单金额为3.45亿元,2020年1-10月新签订单金额为5.99亿元,新签订单金额显著增长,增幅为73.62%。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产业政策重大调整,未发生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况,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未发生行业周期性变化,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未发生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二)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已聘请天职国际审阅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相应的《审阅报告》。审阅报告的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9,746.9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2020年7-9月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7.84%和18.21%,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支出300.00万元以及母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使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公司2020年7-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6.49%和3.19%,主要是因为母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使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公司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334.17万元,同比减少2.75%,虽然2020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但公司逐渐提升项目实施效率,2020年1-9月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7.74%。此外,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2020年1-9月项目回款情况较好,从而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公司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3,278.19万元,同比增长6.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5.19万元,同比增长3.7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46.37万元,同比增长9.9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7.36万元,同比增长8.6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020年7-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01.63%,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项目回款较慢而第三季度回款好转,使2020年7-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2020年7-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53.80%,主要是因为2020年7-9月购置的固定资产等支付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

  2020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99.67%,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支付现金股利4,890.22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7-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62.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6.0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140.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1.03%,公司2020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76.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4.28%,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68.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9.43%,主要是因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支出300.00万元。

  (三)2020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在手订单和预计订单,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和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业绩预计仅为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并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60,200.00万元-61,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0.31%-1.64%;公司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和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0.00万元-10,400.00万元和10,100.00万元-10,500.00万元,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分别为6.71%-10.98%和8.35%-12.64%;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000.00万元-9,500.00万元和9,100.00万元-9,600.00万元,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分别为1.18%-6.80%和2.85%-8.5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510万股新股,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4,510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5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吉大正元”,股票代码“003029”,本次公开发行的4,51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4日

  3、股票简称: 吉大正元

  4、股票代码:00302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80,4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5,10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45,100,000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45,100,000股新增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

  ■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University Zhengyua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3,53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后注册资本:18,0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机械、机房装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以上各项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开展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话号码:0431-85173333转8238

  传真号码:0431-85172696

  电子邮箱:fengge_zhang@jit.com.cn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凤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股东于逢良、刘海涛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中,于逢良直接持有发行人961.68万股股份,同时通过控制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800.00万股股份;刘海涛通过控制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2,093.75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后,于逢良、刘海涛合计持有发行人21.37%股份。此外,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赵展岳、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博维实业、于逢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博维实业、于逢良保持一致行动;本次发行后,于逢良、刘海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35.23%股份。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

  注1:根据《批准证书》([2009]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0609号),博维实业控股子公司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35万美元对株式会社 杏林出资,并持有该公司51%股权。株式会社 杏林的经营范围为健康食品和健康用品的开发及销售,中医药学的教育、指导,中医药相关软件的开发、制作。根据博维实业出具的说明,该公司因业务停滞,正在履行注销手续。

  注2:除上述企业外,博维实业控制的企业还包括:大连本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龙盛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博维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通化博维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博维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源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该等企业的存续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均在2013年1月1日之前。

  注3:吉林省宇光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注销。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92,126户,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投资者按市值定价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511,90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62,575,129,500股,配号总数为325,150,259个,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011.92514倍,高于150倍。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5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005.30006倍,中签率为0.0249669184%。

  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3,009股,网上投资者弃购84,259股,均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87,268股,包销金额为983,510.36元,包销比例为0.1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827.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09.6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5,009.61万元,明细如下:

  ■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1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不存在转让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45元/股(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9元/股(按公司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月-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0]35355号《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吉大正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大正元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月-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次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2020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及2020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等。公司2020年7-9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职国际审阅,2020年度业绩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0年12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及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的重大变化等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刘奇、宁博

  项目协办人:周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意见如下: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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