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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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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20-203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的经调整后的授信项下债务继续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调整后授信的本金总额为不超过10,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授信项下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5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21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2月21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715,65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3.8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52,406万元。

  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0年2月7日复星实业与汇丰银行签署的《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授信函》”)以及2020年2月26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签发的《Guarantee》(以下简称“《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期限为12个月、本金总额不超过12,7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1日,复星实业、本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新授信函》”),复星实业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调整为本金总额不超过10,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授信项下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不超过15个月,本公司同意为上述经调整后的授信项下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拟发行或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七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150,000万美元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或金融机构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姚方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196,749万美元,股东权益为69,770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26,979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1,338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1,699万美元);2019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574万美元,实现净利润8,091万美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203,590万美元,股东权益为67,367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36,223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7,710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2,161万美元);2020年1至9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3万美元,实现净利润-2,519万美元。

  三、《新授信函》的主要内容

  在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26日签订之《授信函》和《担保函》基础上,2020年12月21日,复星实业、本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新授信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汇丰银行经调整后的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新授信函》项下债务本金总额为不超过10,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该等授信项下循环贷款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组合贷款的期限为不超过15个月。

  2、由本公司为经调整后的授信项下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新授信函》项下应向汇丰银行偿还和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新授信函》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后,由本公司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止。

  3、《新授信函》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管辖,并应根据香港法律解释。

  4、《新授信函》自2020年12月21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21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2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715,65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3.8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52,40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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