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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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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 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顾地科技”)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协外认2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情况

  2017年10月3日,申请人Robert Gordon认为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违反了其与李巧娜签订的《Memorandum of Agreement》中的相关义务,而李巧娜获得越野一族投资公司的洽谈授权,其将越野一族投资公司以及其认为属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的关联实体共计11家公司均作为被申请人一并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司法仲裁调解服务奥兰治县分部(以下简称“奥兰治县分部”)申请仲裁。奥兰治县分部于2018年8月8日作出仲裁书,要求被申请人连带赔偿申请人截至2018年7月24日的本金及利息45,871,224美元,以及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付清之前按年利率10%计算的额外单利利息。2019年3月12日,申请人依据奥兰治县分部作出的仲裁书,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承认和执行该仲裁书,强制执行逾期利息,及各被申请人承担申请和执行费用。2019年5月9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申请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议案予以立案,案号为(2019)京04协外认29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31)。

  二、裁定情况

  申请人Robert Gordon与被申请人越野一族投资公司等11家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美利坚合众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JAMS)于2018年8月8日作出的编号为1200053634的仲裁裁决书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7日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理由是各方当事人于2020年8月25日就案涉仲裁裁决书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Robert Gordon撤回申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上述诉讼事项和解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协外认29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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