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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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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294,124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一、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号)的核准,龙软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9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70,75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54,650,94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的限售股数量为 17,294,124股,股东数量为51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任永智、郭兵、雷小平、侯立、魏孝平、陈华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 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升飞、郭俊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担任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振德、韩瑞栋、宋绪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自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4、本公司的机构股东达晨银雷、丰谷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7,294,12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444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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