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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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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0-03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新能源)深加工线及压延机技改项目的议案》。

  为增强企业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光伏市场对二次镀膜、宽版光伏玻璃的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实施深加工线及压延机技改项目。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769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全部由合肥新能源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科技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之预计担保本金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实际需求调整相关金融服务预计额度上限并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与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光电)〈水电费用结算协议〉之预计代收代付水费年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水电费用结算协议》之预计代收代付水费年度上限并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日常运营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提请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授信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洛玻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及自我评价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0-03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上限调整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

  1、本公司金融服务交易

  2020年1月22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于2020年度内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且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关详情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股东进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凯盛科技集团同意增加其向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本金额度,双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将年度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变更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它内容不变。

  2、宜兴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5月28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光电)签署《水电费用结算协议》。根据协议,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互相代收代付水电费,有关详情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双方实际用水量增加,以及宜兴市水务集团统一上调自来水价格等因素,双方的自来水使用金额均将增加,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双方的全年费用上限额度如下:

  ■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金融服务交易

  2020年12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之预计担保本金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本公司亦无无相应抵押或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宜兴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12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与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水电费用结算协议〉之预计代收代付水费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签署《补充协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与凯盛科技集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融资担保预计本金额度上限系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之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水电费用结算协议》之预计代收代付水费年度上限调整,是基于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自来水价格上调等因素,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上述交易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调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凯盛科技集团,本公司股东,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34.84%股份。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472512.9793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二)远东光电

  法定代表人:杨伯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技术的研发,微晶玻璃、太阳能及风能配套设备、玻璃增透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制造、销售;玻璃涂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地址:宜兴市高塍镇桃园开发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远东光电为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29.01%股份的股东,杨伯民先生任远东光电股份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伯民先生亦同时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远东光电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双方

  提供方:凯盛科技集团

  接受方: 本公司

  (2)协议内容

  原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本协议项下,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变更为“本协议项下,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除上述修改部分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2、水电费用结算《补充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宜兴新能源

  乙方:远东光电

  (2)协议内容

  原协议第1.3条“甲方使用乙方横山水(自来水)费用由乙方向水务集团进行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水费发票。其后甲方依据发票金额付款给乙方。甲方每月用水量最高为300 m3,全年用水量最高为3600 m3,每月用水费用最高为1000元,全年费用最高为12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变更为“甲方使用乙方横山水(自来水)费用由乙方向水务集团进行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水费发票。其后甲方依据发票金额付款给乙方。甲方每月用水量最高为843.88m3,全年用水量最高为10126.58m3,每月用水费用最高为3333.33元,全年费用最高为4000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

  原协议第1.4条“乙方使用甲方的工业水费用由甲方向水务集团进行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水费发票。其后乙方依据发票金额付款给甲方。乙方每月用水量最高为4200 m3,全年用电水量最高为50400 m3,每月用水费用最高为10000元,全年水费用最高为120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变更为“乙方使用甲方的工业水费用由甲方向水务集团进行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水费发票。其后乙方依据发票金额付款给甲方。乙方每月用水量最高为5411.26 m3,全年用电水量最高为64935.06 m3,每月用水费用最高为20833.33元,全年水费用最高为25000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四、本次调整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开展。为保障公司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方凯盛科技集团同意增加对本公司的年度融资担保额度支持,本公司对凯盛科技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无需相应抵押或反担保。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根据双方生产规模扩大的实际需求,以及宜兴市水务集团统一上调自来水价格等因素相应调整双方代收代付水费年度最高上限额度。

  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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